不敢变换手段以苟同”,坚持“平等自由主义”,反对袁世凯式的专制独裁。
黄兴信奉卢梭的《民约论》,赞赏其关于权威和自由民主的关系的论述。卢梭认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真正合法的权威只有一种,即建立在人们自由之上的权威。自由意味着民主。民主的制度是惟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黄兴所坚持的正是这样的民主制度,而孙中山却抛弃了民主原则,企图在剥夺党员自由平等权利、实行专制独裁的基础之上树立个人权威,结果不仅侵害了党员的平等自由权利,导致党的分裂,而且损害了个人声誉和革命事业。正如黄兴所说:由于“此不妥之章程”,使“吾党中分裂,于孙先生名誉有碍,党务亦因而不能统一,于国家前途亦有莫大关系”(《与梅培的谈话》)。
由此可见,孙黄关于中华革命党组党原则之争,实质上是修正和坚持他们曾经共同倡导的“平等自由主义”之争。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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