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实业方面,尽管直接创办企业并非经济团体的主要功能和活动,但是它们还是从倡导、示范和扶持社会各界的实业活动出发,设法发起和参与了一些创办企业的活动。据初步统计,这些团体共计发起和参与创办了42家农工商企业,到1913年7月止,真正办成功的企业约计11家。其成果虽不甚理想,但是由于其活动范围已不限于本团体内部,有的由团体发起号召社会各界投资入股;有的由社会人士发起,它应邀参与;有的因企业经营发生困难,由它接收。因此,这种发起和参与创办企业的活动,往往能起到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的振兴实业活动,从而带有社会动员的意义。
在辅助商政方面,这些经济团体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它们的团体功能拥有较大的信息量和社会影响力,因此政府也不得不邀请它们参与商政活动。如1912年11月,工商部邀请了全国各大商会和其他经济团体的代表168人召开全国工商会议,请他们就民国经济建设问题献计献策,不仅共同制定了一个发展经济的总体规划,而且直接推动了某些经济制度的改革。(参见拙作:《论刘揆一的工商活动》,《湖南师大学报》1985年第5期。)另一方面,各团体也经常征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政府提出振兴实业的各种方案,敦促政府改革不合理的经济法规和方针政策,抵制外资的侵略。如工商勇进党致电袁世凯要求:“速裁统捐,规定税则,以苏民困”。(《申报》1912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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