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采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办法。强调世论公议和公选官吏。明治政府根据这些文件,博采众议,制订了一系列的改革封建*体制和发展经济的措施,主要有:
一、破除封建分邦割据制度;二、废除封建特权,取消诸侯公卿称号,解除束缚平民的一切法规,做到“四民(士农工商)平等”,一概禁止根据世袭制度而享受的免税特权,以增加财政收入;取消武士阶级的特殊身份;使平民百姓获得人身、就业、居住、婚姻、穿戴的自由;三、改革土地制度,允许有土地买卖、占有和耕种的自由;允许农民离开农村,改就工商业,给工业提供廉价劳动力;四、在国际上打破锁国束缚,把对外贸易由国家垄断改为允许人民自由经营,百姓可以自由出国从事国际贸易,加速经济发展;五、废除侵犯私人财产的名目繁多的充公权,保护私有财产,欢迎本国人民和外国公民对日本企业进行投资;六、重视智力开发,政府兴办各级各类学校,也鼓励私人集资办学。到1898年,日本学龄儿童就学率达97%,为当时世界各国最高水平;七、兴办开矿、筑铁路、建工厂等各种实业;八、大量派遣留学生、聘用外籍专家、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为发展近代工业奠定技术基础。
到了1889年以留英学生伊藤博文为首的日本内阁,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订的明治宪法,规定由公选议员组成众议院,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知识分子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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