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主和论与主战论一次重大交锋,同时也是清流派与李鸿章在对外观点上矛盾冲突一次十分明显的反映。
中俄伊犁问题,实为边疆交涉中长悬未决的棘手事件。早在1871年7月沙俄侵占伊犁后,清政府就派伊犁将军荣全与沙俄谈判收回,清政府就派伊犁将军荣与沙俄谈判收回,沙俄声明中国收复乌鲁木齐、玛纳斯后,即还伊犁。1876年清军收复了乌、玛两地、但沙俄对伊犁仍拒而不交.1878年清政府派崇厚为全权大臣,赴俄交涉。次年10月,崇厚同俄围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里瓦几亚条约》,举国大哗。作为地方督抚中主张对俄妥协主要代表的李鸿章,认为左宗棠湘军在西北“军心不固,外强中干”,强调“依崇约早日了结”(《李鸿藻先生年谱》,第252页。)。他还指出,崇约各款“先允后翻,其曲在我”,因而“只能随宜设法,徐图补救”,甚至声称,“收回伊犁,尚不如不收之为愈”(《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页18。)。李鸿章的论调,为自己树立了一个极不光彩的形象。清流派当着主战论的中坚,他们攻击崇约异常激烈。其中张之洞共上疏十九次之多,这些奏折剖析了崇约对中国的危害,认为该约“有十不可许”,指出“必改此约,不能为事;不改此议,不能为国”,要求将“误国媚敌”的崇厚“拿交刑部,明正典刑”(《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2页2。)。黄体芳以《崇厚专擅误国清议罪折》助攻,斥责崇厚:“任意订约,因索地而弃地,欲弭衅而招衅”,“于重大事件,不请谕旨,擅自许人;不候召命,擅自归国”,应“重治其罪”(《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8页9。)。陈宝琛在奏折中要求,将“挟外交以自固”的崇厚“立正典刑”(《陈文忠公奏议》卷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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