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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会产生的社会条件

时间:2007-3-10 9:00:01  来源:不详
法观念的束缚,只能成为封建统治盲点出现后的补充。如其所依恃的帮派体系及帮伙行为、帮内家长制的统治,以及山头主义等等,皆是其无法克服的。由于帮会是以互助互济为其组织信念,以兄弟相待为组合原则;而且不是单一的垂直组织,而是横向发展的各自相结,自成一体。这即充分表现出它的广泛性与灵活性。当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发展为广泛的结会立社时,即可对正统社会起到难以估计的作用。但是,这些游民的意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农民的意愿,但其价值观与农民并不相同。大量档案史料表明:帮会的发展,对下层民众来说,同样是一种灾难的降临。帮会组织的上层人物,将立会做为一种新的谋财手段,以满足其自身的需要;人民大众若不相依,则将身家难保;甚至一些恶劣衿绅以“劫富济贫”为幌子,组织抢劫,他们坐地分赃,而参加者成为他们的打手。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劳苦大众,绝对不可能通过帮会等秘密结社组织,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中国民众所需要的,是帮助他们冲破封建的牢笼,解除封建的禁锢。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馆藏),雍正六年八月初十日福建总督高其倬录副奏折。

[2] 馆藏,雍正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福建海关监督准泰朱批奏折。

[3]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九辑,雍正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广东观风整俗使焦祈年朱批奏折。

[4] 馆藏,雍正十三年五月十二日江南总督赵弘恩等朱批奏折。

[5] 馆藏,雍正十三年江南总督赵弘恩等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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