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绝大多数人渴望安定、回归故土,投奔他们祖祖辈辈所赖以生存的土地,寻求长期依靠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保护,这是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日常生活意识即他们的社会心理所决定的。从客观条件分析,一方面是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使他们感到流寓他乡谋求生存的艰难;另一方面,统治者也希望使民归乡、归农,这不仅可争取社会稳定,亦可加速恢复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从而采取了一系列吸引流民归农的政策,其效果显著。这也是清初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的重要因素。此外也应该看到:由于长期在外飘荡,一部分农民生活意识和习惯发生了新变化,战乱之后不愿再回归故土;加之一些农民造反者,或是统治者征招的大量乡勇、乡兵,长期在外东征西战、当兵吃饷,战争结束后,也不愿再回农村种地,成为在外结伙混饭谋求生存的群氓。
随着全国的统一,清统治者实施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政策,生产得以复苏,农民得到安置,人口逐渐增加。因此,处于封建社会晚期的、以农业为主体的封建经济,仍趋向稳定与发展。但是,随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诸多因素,以及封建政权某些政策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弊端,自康熙后期起,又发生了小农的弃土流亡和农民大规模的迁徙流动。前文论述中有两点必须重申:从总体分析,在清初的政策中广大贫苦农民受益最大者有二,一是得到了一小块土地,二是进一步解脱了人身的束缚。这种所有制关系的变革,无疑是积极的。尤其是后者,无论是士绅地主与贫雇农民间人身依附关系的消退,还是“摊丁入亩”后国家对农民户籍管理的松弛;以及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使农民依附土地、血缘等观念有所改变,都为农民自由弃土离乡创造了条件;而另一方面,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粮食及经济作物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及基层封建统治的松弛,也为离开土地后的农民提供了生路。以上两个方面,即成为清前期农民弃土离乡重要条件。这一时期流民的主要成份是弃土谋生的农民。这时正处于经济发展时期,城镇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交通发达的水陆码头,给这些流亡的人们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冲破封建行会组织的束缚,行会对工商业的控制相对放松,从而使城镇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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