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七月辛丑条。
[⑥] 《清高宗实录》卷三二,乾隆元年十一月己未条载:“三礼馆总裁大学士鄂尔泰等奏《拟定纂修三礼条例》:一曰正义,乃直诂经义,确然无疑者。二曰辨正,乃后儒驳正旧说,至当不易者。三曰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经互相发明。四曰余论,虽非正解,而依附经义,于事物之理有所发明,如程子《易传》、胡氏《春秋传》之类。五曰存疑,各持一说,义皆可通,不宜偏废。六曰存异,如《易》之取象,《诗》之比兴,后儒务为新奇,而可欺惑愚众者,存而驳之,使学者不迷于所从。然后别加案语,遵《折衷》、《彚纂》之例,庶几经之大义,开卷了然,而又可旁推交通,以曲尽其义类。得旨:此所定六类,斟酌允当,著照所奏行。”案:据方苞《方苞集集外文》卷二《拟定纂修三礼条例劄子》,鄂尔泰等所上奏文,实系方苞拟稿。
[⑦] 《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九,《经部》,《礼类一》,《钦定周官义疏》条。
[⑧] 《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经部》,《礼类二》,《钦定仪礼义疏》条。
[⑨] 《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一,《经部》,《礼类三》,《钦定礼记义疏》条。
[⑩] 关于杭世骏之生年,有康熙三十四或三十五两说之疑,然考之《道古堂诗集》及相关文献,三十五年说当为有据。据《道古堂诗集》卷十二《归耕集·余与江敬斋太守源生同庚居同里同学相善同遊于黌同举于乡逮余以狂言获谴而敬斋亦以伉直忤上官中以他事罢去今年十月敬斋五十生辰里人醵酒湖楼各赋长句为寿余其可无言乎》曰:“相呼尔我各成翁,默数行年丙子同”;卷二十四《韩江续集·十二月十九日东坡生辰释方珍合竹西群彦设祭寒香馆赋诗纪事》曰:“玉局仙人姓苏氏,与我生年同丙子。”按:丙子即为康熙三十五年(1696)。又据厉鹗《樊榭山房文集》卷五《杭可庵先生遗像记》曰:“犹忆鹗弱冠时,从先生游,堇浦小於鹗四岁耳。”案:厉鹗生于康熙三十一年壬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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