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君子之辨此审矣,而不待辨也。”在他看来,主观与客观之间,亦即“能”与“所”之间,实质上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他说:“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39]在这段话中,最精彩,也最重要的,就是“因‘所’以发‘能’”和“‘能’必副其‘所’”两个命题。王夫之强调主观的认识作用是由客观的认识对象所引发而起的,此即“因‘所’以发‘能’”;而正确的认识必须符合客观的对象,这就是“‘能’必副其‘所’”。可见,王夫之正确地揭示了认识论上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划清了唯物主义认识论与佛教以及理学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
但是,光解决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作为认识的主体,人的认识是怎样产生,又是怎样发展的呢?换言之,人的认识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王夫之认为,人的认识的产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40]在此,“形”指人的感觉器官,“神”指人的思维器官,“物”则指客观事物,意为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与客观事物相接触而产生知觉,认识就是这样产生的。那么,在人的认识产生的过程中,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各自起了什么作用呢?王夫之对此又进而作了详细的分疏。他说:“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藏,待感于五官。……无目而心不辨色,无耳而心不知声,无手足而心无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灵已废矣。”[41]这就是说,人的思维器官,即“心之神明”必须依赖于耳目口鼻等感觉器官对客观外界的直接感知。但人的耳目见闻又是有限的,还必须通过人心即思维器官的思维活动,才能使认识进一步深化。王夫之说:“耳与声合,目与色合,皆心所翕辟之牖也。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则岂耳目声色之力哉!”[42]在此,王夫之还借用“格物致知”这一传统的范畴,来说明人的认识过程中这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阶段。他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43]由此可以看到,王夫之认为,人的认识分两个阶段,在“格物”阶段,以耳目的感性活动即“学、问”为主;在“致知”阶段,则以心的理性活动“思、辨”为主。“格物”和“致知”既不能混淆,也不能割裂,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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