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的先民在明代被泛称为女真,依其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分布,又分称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明初女真人仍以传统的渔猎采集为主导经济,尚未脱离氏族制度的羁绊。15世纪前后,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从遥远的松花江流域辗转南迁到明朝辽东边外以后,农业经济和对外交换有了长足的发展。约自明嘉靖年间(1522—1566)以后,女真社会随着强邻压迫的减弱和对外交换的繁兴,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伴随着生产的进步和对外掳掠的扩大,个体家庭日益成为财产私有的单位并且日益加剧着贫富的分化。从氏族部落血缘组织和地域组织的各级酋长中产生出拥有某些权力并占有较多财富的部落显贵。本族和外族奴隶的日益增多,以及部落民依附地位的加强,逐渐形成阶级间的对立。古老的氏族部落组织越来越无力控制这个社会而逐渐走向解体,从而为女真(满族)国家的诞生奠定了基础。本文试从分析明末女真社会经济发展的诸特点入手,把握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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