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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女真社会氏族制度的瓦解

时间:2007-3-10 10:50:15  来源:不详
的形成与国的建立起到阻滞的作用。黑龙江流域众多渔猎居民的社会度,在南方文明社会将势力扩张到当地之前,始终未能突破氏族度的樊篱,就是明证。农业的发展,则势必推动生产过程个体化;农业的定居生活方式,又为财产的积聚创造条件,起到为私有发展廓清道路的作用。 

3.个体庭经济的发展 

在氏族部落时代,社会的基本生产资料由血缘组织集体所有。以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私有经济的壮大,财产的所有单位由氏族和庭逐步缩小到个体庭。自明初以来,女真社会的庭已不再是族(乌孙)内单纯的生活单位,逐步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明朝末年,努尔哈赤的六祖,即其祖父觉昌安等六兄弟,分居六处,远近相距二十里至五六里不等。以后进一步分衍为十二处[①e]。这表明:交换经济和农业经济的齐头并进,进一步割断个体庭与族的经济联。 

庭的财产在满语称作“boigon”,内容包括“一人所有之人、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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