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形成与国家的建立起到阻滞的作用。黑龙江流域众多渔猎居民的社会制度,在南方文明社会将势力扩张到当地之前,始终未能突破氏族制度的樊篱,就是明证。农业的发展,则势必推动生产过程个体化;农业的定居生活方式,又为财产的积聚创造了条件,起到为私有制发展廓清道路的作用。
3.个体家庭经济的发展
在氏族部落时代,社会的基本生产资料由血缘组织集体所有。以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私有经济的壮大,财产的所有单位由氏族和家庭逐步缩小到个体家庭。自明初以来,女真社会的家庭已不再是家族(乌克孙)内单纯的生活单位,逐步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明朝末年,努尔哈赤的六祖,即其祖父觉昌安等六兄弟,分居六处,远近相距二十里至五六里不等。以后进一步分衍为十二处[①e]。这表明:交换经济和农业经济的齐头并进,进一步割断了个体家庭与家族的经济联系。
家庭的财产在满语称作“boigon”,内容包括“一人所有之人、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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