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赏后,例于会同馆开市三日,与内地商贾两平交易。明初永乐、宣德年间,意在招抚,对于入贡的女真酋长来者不拒,“悉听其便”。正统以降,明国力渐衰,无力耗费巨资延揽。对于入贡人数与时间开始有所限制[①b]。嘉靖年间定:每年海西女真入贡千人,建州女真五百人。实际上各部竞相入贡,远远超过限额:嘉靖十年(1531),海西各部入贡人数“溢其旧几至一倍”;嘉靖十五年(1536),建州、海西入贡者多达二千余人;万历初年,建州女真势力坐大,每入贡千五百人[②b]。超过限额三倍,反映了贡市贸易发展的事实。明正统年间以后,女真人与朝鲜的贡市贸易,也有显著发展[③b]。
第三,价值尺度变化。女真社会内部分工不发达,用于交换的产品丰富多样,加之外部社会影响所致(如当时的朝鲜长期以绵布为基本价值尺度),长期未形成固定的价值尺度。及明末,银两开始真正进入流通领域。据《大明会典》卷一一三,嘉靖六年(1527)议准,入贡回赐准予折价。嘉靖四十三年(1564),明廷应女真酋长要求,将回赐抚赏全部改为折银。仅此一项,每年就有大批白银流入女真地区。,又见《全辽志》卷二,辽东互市税(马市抽分)均按银本位计值征敛,说明在大量的民间交易中,也由简单的以物易物向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形态过渡。
第四,初级市场的形成。明末汉人、朝鲜人对女真地区土特产貂皮、人参、珍珠等需求甚巨。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四载:当时明宫廷每年约需貂皮一万张,狐皮六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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