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等官员战时领军打仗,无战事则作为地方的行政官员督农,负责分配,负责对管辖的百姓进行教育。由此,女军将领就可以用军官兼行政官员的身份,参加太平天国的*、文教和社会管理。妇女享有的这些权利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特别是天京奠定后,各王府内皆用女官,让她们参与太平天国的建设和管理。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太平天国在癸酉三年(1853年)曾在东王杨秀清主持下,在男科之前,举行过一次女试,取傅善祥三人为鼎甲,选入各王府任女掌簿之职。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女科未能续开,但太平天国鼓励女子读书,并规定《幼童诗》为男女学童的课本,也能间接说明太平天国不歧视女子教育。
其次,太平天国赋予了妇女经济上同男子一样的义务和权利。太平天国起义之后,在军中设有圣库,即圣库制。圣库制规定,金银财物一概不许私藏,一律缴归圣库,全军衣食均由圣库开支,男营和女营一样对待。这种军中的*主义制度太平军一直奉行不曾改变。显而易见,太平军初期的分配制度中,妇女所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同男子是一样的。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了革命的基本纲领《天朝田亩制度》。在这一革命纲领中,太平天国将妇女的经济地位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将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可以说,《天朝田亩制度》赋予了妇女在经济上与男子同等的地位,这使妇女有了保障其社会地位所依赖的物质基础,进而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从而可以达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目的,实现“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愿望,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另外一个体现了从身体上、人格上解放妇女的伟大创举是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天朝天亩制度》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了压迫妇女的封建买卖婚姻制度。除此之外,在其他法令告示中,禁娼妓,禁纳妾,提倡一夫一妻制。太平天国认为娼妓、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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