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至此仍不能完全理解上谕中“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究竟何意,我们再看一看此后的相关上谕或清政府官员的函电,或许可以逐渐清晰起来。
除军机处各大员,清廷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外,两江总督刘坤一、
湖广总督张之洞,均为清政务处参预大臣,故亦多次就赔款问题建言献策。
最初,清廷上下对于与各国交涉减让中国赔款一事,曾持较为谨慎的乐观态度,其与列强的交涉“磋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
第一,关于减少中国赔款总数,不赔抵现银的问题。
最早对中国赔款总数表示乐观的是清廷会办商务大臣盛宣怀。3月1日,盛宣怀风闻列强方面已经议定,中国对外“赔款七万万,可连利在内,分五十年,每年还壹千四百万两”。他认为,“诚能如此,未始非国书之力”。[19]但这仅是风闻而已。中国对外赔款连本带利,远不止七万万两。
4月19日,英、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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