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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3:16  来源:不详
7年5月18日(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特别拟定了《出洋游历章程》,“善呈御览”。[4]《章程》共14条,是一份派遣海外游历使的基本纲领性文件,同时也包括了一些具体实施细则。《章程》第一条规定选派出洋游历官员的人数,由于经费只能从出使经费中节省出来,因此人数只能限定十至十二名。第二条规定采取考试选拔方式,由于“各衙门人员之愿出洋者,固不乏有志有才之士,然其中志大才疏,于洋务一道难以体贴者,亦恐难免”。因此各衙门保举人员“名单会齐之后”,拟由总理衙门“定期传集考试,以定去取”。第三条规定游历期限为二年。第四条规定游历使的薪水待遇。第五条规定交通费的报销。第六条规定薪水的预支和借支办法。第七条规定旅差费报销细则。第八条建议游历使随时咨询驻外使领馆。第九条规定了游历使调查考察的任务,要求游历使“游历之时应将各处地形之要隘、防守之大势以及远近里数、风俗、*、水师、炮台、制造厂局、火轮舟车、水雷炮弹,详细记载,以备考察”。第十条鼓励游历使学习外语与西学。第十一条规定游历使回国后应向总理衙门总结汇报,清政府将根据其成绩优劣,分别给予保举官职和奖励。第十二条关于领取护照。第十三条规定游历使领到护照后应尽快动身,不必等齐后同时出洋。第十四条规定了游历使的请假制度。这份相当细致周密的《出洋游历章程》经过光绪皇帝朱批“依议”之后,派遣海外游历使的计划就正式进入了考试选拔和派遣的实施阶段。 

1887年6月12日至13日(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在北京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的同文馆大厅内,举行了两场别开生面的考试,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选拔出国游历官员的考试。与传统的科举考试科目不同,这次既不考四书五经,也不考八股诗文,而只作关于边防、史地、外交、洋务方面的策论。 

这次考试是由总理衙门大臣主持的,当时掌管总理衙门的王大臣是庆郡王奕劻,他在1884年取代恭亲王奕訢,而从出题到阅卷具体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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