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反映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经济要求,规定日本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是明治政府实行改革的*纲领。明治政府在外交上坚持开国政策,反映在《五条誓文》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上,即“破旧来之陋习,基于天地之公道;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五条誓文》“将政府的立场和决心宣示海内外,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40]也正是基于这一立场,明治政府成立后,不仅向欧美各国派遣外交使节,而且频频向清政府招手,建立外交关系,拓展外交领域。1870年9月日本政府派遣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等人前来交涉中日订约事项,是为日本近代外交使节首次访问中国。次年7月又派遣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全权大臣,外务大丞柳原前光为副使前来中国订约,而清政府亦以李鸿璋为全权大臣,办理交涉事宜。1871年9月13日,《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历史上第一部中日条约遂告诞生。
《中日修好条规》之第二条“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遇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其第九条“两国指定各口,尚未设理事官,其贸易人民均归地方官约束照料。”[41]应视为日本处理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的条约依据,由于两国尚未批准该条约,该条约尚不具备国际法效力,更凸显日本外务省及神奈川县地方政府的善意之举。比诸日本后来肆意发动战争侵略中国,蹂躏中国主权和人权,甚至强迫中国签订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日本外交当局及地方官对这次事件的处理,应该说是基于人道主义理念下的国际法及国内法上的善意行为,值得称道;对照中日相关史料,我们并没有发现日本政府在这起事件中对中国抱有任何不良企图。往事逝矣,该事件已成历史,但今天阅读这些史料,仍觉温情扑面。
1872年,日本已在上海、福州、广州设立领事,1874年柳原前光作为首任特命全权公使来华赴任。而中国直到1877年为止,始终没有派出自己的驻日公使。一般认为,直到1877年以前,清政府始终没有派出自己的外交官赴日,这显然是一个误解。1872年陈福勋赴日处理秘鲁马里亚老士号被拐华工回国问题,在清政府札委函中虽未言明其为外交使节,但其所负使命实为外交使命,清政府札委函亦可视作赋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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