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陈福勋极口称赞副岛大臣之“美意”、“诚意”。
但也有遗憾之处。这次被拐华工中有一未满十岁女孩,亦在被拐之中,但因没有受到船长虐待,脸色红润,日本官员又看见她可以在船上自由走动,而且“因其年幼之故,本县厅无法委人照料,遂认定将女孩放在船长身边更为适宜”,便未在马里亚老士号审判中予以追究,没有将其列入解救名单之内。后来陈福勋以“清国使节”身份赴日办理被拐华工一案,曾经具文要求日本政府解救女孩,使其脱离船长,但此时船长已经搭乘美国邮船逃离横滨,并随身带走女孩,因此陈福勋未能将该女孩带回祖国与其家人团聚[34]。除此之外,尚有一人在行船中病故,一人在长崎上岸未归,尽管委托日方警察帮助查找,但时间有限不能久等,最后开船回国[35]。
从清政府南洋大臣、北洋大臣和总理衙门之间的往来公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清政府对于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的关注和处理,显然出于事涉天朝体面,担心被“各国看轻,必且讪笑”,并不是出于真心爱民之至诚;但清政府毕竟全力办理此事,反应不可谓不快,处理不可谓不妥当,南洋大臣何璟谓陈福勋素有涉外经验,办事老练,事实证明他并没有看错人,赴日人选遴选得当,而陈福勋赴日后的外交表现,证明他是不辱使命的。陈福勋回国后,外务卿副岛种臣和美国公使谈起这位“清国使节”,称赞有加,“此次来访之陈福勋者,颇为人所推重。”[36]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他确实是不辱使命的。
陈福勋于9月24日由上海抵达长崎,10月20日离开长崎回国,在日本逗留27天,为时将近一个月。在其回国之际,于横滨致信“外务卿大臣副岛大人”,感谢日本政府解救被拐华工、为中国赴日官员提供方便之厚意[37]。而身为审判长的神奈川县权令大江卓,事后曾著《马里亚老士船审判略记》,高度评价这次审判在日本近代法制史乃至整个日本近代史上的意义。“此一案,事关外国,案情极为重大,其审判之当否,涉及宇内之公评。而在本邦,此案实为亘古未有之审判,其程规律例,一无准据。其间又有寻常审判未曾有之种种辩驳,而其成案一出,则饶舌辩论者,皆缄其口。……今此案于本邦,不啻为一大良机,内以开文明开化之一大基础,外以传颂万国公法,并自为公法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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