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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往事

时间:2007-3-10 9:03:40  来源:不详
拐卖的华工,却被日本法院一纸判决书宣告释放,他自然无法咽下这口气,遂于9月2日一纸诉状将被拐华工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华工履行合同。“第一条、请求法庭判令被告阿富及其他船客回到马里亚老士号船上,并按照合同规定继续航行至秘鲁国。第二条、请求法庭判令上述被告支付此次审理费用。”[24]同时被拐华工也十分担心自己再次被送回马里亚老士号船上“蒙受凌辱”,于9月6日请求日本政府将其送回中国,其意十分坚决。“若船长执意将我等押送船内,则我等宁可死在贵国境内,也绝不愿意再受船长折磨。敬请宪台大人权衡万国公法,保我等愚民性命,将我等送回故乡,则再生之恩,当来世生为犬马以报,或异日作亡魂结草衔环以答。”[25]

至9月10日,黑列罗通过其英国律师又追加二件民事诉讼,这二件都是有关被拐华工不履行合同的,并要求各国领事临场监督审理过程。“1、因被告违约在先,请县令阁下在各国领事列席下裁决,判令被告向船长支付违约金;若无力支付,即请判令被告速回船上,按照合同规定前往秘鲁国。2、由于被告违约致使我船长时间滞留此港,请判令被告向船长支付赔偿金并审判费用。”[26]对此,英国法律专家JOHNN.DAVIDSON作为被拐华工代理律师于9月14日提出抗辩书,逐一予以驳斥。1、审判长并无权限命令被告履行合同。2、上述合同违背人道,法院不应采用。3、上述合同违反清国法律。4、上述合同系使用不正当手段所签订,应视为无效。5、被告无需负担赔偿金,且审判费用应由原告负担[27]。这次审判从9月18日开始,持续到9月23日,争论焦点集中在移民合同书上,这份合同书是否有效也就成为此次审判的关键,事关230名被拐华工命运,是继续随船至秘鲁做苦役生死难卜,还是返回祖国回到亲人的怀抱,实为性命攸关之事。9月26日[28],神奈川法庭下达长文判决书,全面支持被拐华工代理律师提出的抗辩主张。由于船长黑列罗及其代理律师提出日本国内也有人身买卖事实存在,大江卓在判决书中说,“一国之内即使有奴隶存在可以不论,输出或输入奴隶,则为严禁之事。……为使从属或受我政府保护之人,免于在其非自愿或未得政府许可情况下,被带往国权不及之地,在上述情况下所签订之合同,应予废除。”“以假话、隐瞒、欺骗或以苛刻待遇所签之合同书,应予废除。”并认为日本政府“作为自主国家,于国法,于礼谊,断无支持该合同之义务。”关于船长黑列罗请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判决书认为船长“并无遭受损失之确证,如原告不提出证据,则法庭即不再审理。”根据上述法庭意见,审判长大江卓宣布“被告胜诉”[29],至此,这起“在国际上产生至大影响,并且作为近代著名判例,赢得世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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