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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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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3: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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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正院汇报审判意见,请求裁决。其审判意见认定船长黑列罗虐待被拐华工、马里亚老士号船从事奴隶贸易,审判书主要内容如下:1、此种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县管辖区之横滨港内,船长犯罪事实清楚。2、上述犯人该当之刑罚,以日本国律而论,应予严惩,罪当仗百。或代之以罪人身份惩处,平民百日惩役;士官百日禁闭。本法院以宽典赦免其罪。3、赦免船长黑列罗之罪,准许其与船一同离境。4、此旅客皆为支那人,享受其他在日支那人同等权利,并尽同等义务。5、华工既系不了解合同内容,受骗上船,请求法庭判处该约定书(即“由中国澳门往秘鲁国雇工合同”)无效,恢复其人身自由。6、上述船客已不在船上。7、本县厅并无讨论、审判人身买卖之义务。8、若双方对该约定书提起诉讼,本法庭可予受理并依法审判[22]。对于上述判决意见,太政官正院予以批准,神奈川县法院根据外务卿副岛种臣指示,于8月30日开庭,大江卓即照已被太政官正院批准的审判书宣判,而宣判当天,船长黑列罗要求日本政府将被拐华工送回船上,声称合同书已经写明华工将随船去秘鲁做工;大江卓则明白告诉他,“支那人拒绝回到船上,……你尽可上告,但我等并无妨碍支那船客人身自由而强迫其回船之权理。”[23]这就意味着神奈川县法庭已将被拐华工从马里亚老士号船上解救出来。至此,马里亚老士号船审判的第一阶段,即刑事诉讼阶段结束。
三、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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