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1872年9月29日),北洋大臣李鸿章致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据苏松太道沈秉成秉称,八月十二日,准日本郑少记永宁来署面称,东洋横滨地界,查有玛也西船,载中国人两百余名,送往秘鲁国。经日本官将该船并船上人等扣留,会同驻日本之英美两国领事讯供,奏请惩办,函致上海询明中国官如何办理等语,并交到日本来文,即被拐之人所带合同各稿,请速核办。”李鸿章认为日本“尚知怜恤华民,中国自未便置之不问。”[1]截止到同治十二年正月初十日,北洋大臣李鸿章、南洋大臣何璟(后为署南洋大臣张树声)以及总理衙门之间往公文往来多达14次,足见清政府外交当局对这一事件的重视程度。那么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性质的事件?本文试图通过解读《大日本外交文书》等第一手史料,对这一事件的发生原因,解决经过,以及对当时中日关系产生的影响,进行剖析、研究,期望得出恰当的结论[2]。
一、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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