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烟草,朝鲜从日本引进,称“南草”,又称“南灵草”,为清初重要贸易物资之一。赵庆男:《乱中杂录》:“清人初嗜南草,使命之行,私商无数载去”。见《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三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34页。
[27]《备边司誊录》肃宗十九年癸酉四月初五日。又《备边司誊录》英祖三年丁未十月二十八日:“曾前则皇历赍咨官之行,银入去数,几至十五万两矣。”
[28]《备边司誊录》英祖三年丁未十月初八日:“燕行回还时,义州随其所报,立马延载,例也。”
[29]《备边司誊录》英祖七年辛亥六月初三日。
[30]《备边司誊录》英祖二十二年丙寅十一月初三日。
[31]《备边司誊录》正祖八年甲辰八月十九日:“盖燕商辈之杂物不入於元包,辐凑於延卜。元包则例有应纳之价,延卜则只费栅货之贳。此京物货之转输,动费六朔之久;栅门杂物之买卖,不过旬日之间,利害悬绝。”“译官之转至失利,专由於包银之未充,而一自後市之设行。元包之空,逐年渐加;杂物之输,每行益滋。众舌之称冤,其势固然。”“盖其元包,动费六朔,始成买卖,而取剩者,犹有包税与货税,则惟此延卜之不过旬日,即为转输而食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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