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朝政府在蒙古、东北和西北广大地区的山川隘口派驻一定数量的官兵,进行侦察了望,管理游牧,监督贸易,稽查逃人,防止入侵等任务的军事哨所,称之为卡伦(卡伦源于古突厥语,出现在我国历史上的辽代,后为女真族沿用,直至清代译为汉语。卡伦最古的原意是武器的瞄准星,后来演变为“哨”或“哨所”。何秋涛《朔方备乘》卷十《北徼卡伦考》说,“更番候望之所曰台,国语谓之喀伦”。)。清代文献中,有“卡路”、“喀伦”、“喀龙”、“卡伦”等名称,都只是汉字译写的不同。
卡伦的设置完全是中国清朝政府在本国领土上行使主权。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沙皇俄国政府威逼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了中国西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领土。这是赤裸裸的不平等条约。可是,苏联一些历史著作竟然说,边界走向沿清帝国常设卡伦之线反映了当时的实际状况。这是肆意歪曲历史。本文就清代新疆卡伦的设置、性质、作用及分布,论证卡伦不是边界的标志,卡伦路不是边界线。
一、卡伦的设置与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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