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铅印本。)。一七七七年,伊犁将军伊勒图奏明,每年春秋两季,各巡察所属卡伦(《西陲总统事略》卷九,卡伦。)。此外,清政府每年檄派领队大臣一员,领兵五百,巡察哈萨克、柯尔克孜民族游牧地区,征收赋税,“牛马百取一,羊千取一”(椿园氏:《西域闻见录》卷三,第二页。)。都说明这些民族广阔的游牧区域,是清政府有效管辖下的领土。
各行政区域的巡察官兵,分别从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出发,按一定路线,除巡察沿途各卡伦以外,还巡察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的游牧区域。各路巡察官兵,按规定路线与相邻地区巡察官兵会哨;到达会哨地点后,彼此交换表报,互换信牌(《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十九,第三八页,背面。)。到此,各路巡察官兵,便返回交差。现以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地区的巡察为例:
伊犁地区的巡察,分南、北两路。北路由伊犁城出发,向西经霍尔果斯、齐齐罕、奎屯等卡伦,出阿勒坦额默勒山,过哈喇塔拉至勒布什,与塔尔巴哈台所属巡察官兵会哨。
伊犁南路巡察,从特穆尔图淖尔的南北两岸,分两路进行。一路由伊犁出行,沿伊犁河向西,经固尔班阿里玛图(今苏联阿拉木图)到沙喇伯勒等地巡察;一路由伊犁南行,过伊犁河,沿伊犁西南卡伦路,经春济、格根、鄂尔果珠勒等卡伦,越善塔斯岭、巴尔浑岭,向西北行,至沙喇伯勒、吹、塔拉斯等地巡察(《大清高宗实录》,第六九六卷,第四——五页。)。
塔尔巴哈台地区的巡察路线,从塔城出发,北出哈巴尔阿苏山口,向西北沿塔尔巴哈台西路卡伦,到辉迈拉虎过河至和尼迈拉虎卡伦与科布多所属巡察官兵会哨;一路至勒布什,与伊犁巡察官兵会哨。此外,还绕阿拉湖一周,巡察哈萨克游牧地区。
巡察会哨制度的执行,说明清政府对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的有效管辖,证明清代新疆卡伦不是界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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