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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史研究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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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0: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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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民族融合问题,我们都知道,融合相当于同化,即自然同化而不是强迫同化,强迫同化是反动的,自然同化是进步的。由于华夏/汉民族文化比较发达,所以能融合一部分兄弟民族是中国历史长河中的主要方面。但同时也必须知道,各兄弟民族同样亦能融合一部分汉族人,只不过比较起汉民族来,数量不算太大。例如秦汉时期百越族系的一支东瓯族和另一支闽越族,迁徙到江淮一带被融合为华夏族,而秦始皇19下令强迫迁50万罪徒之民到岭南与百越杂居,互通婚姻,交相融合,一部分华夏/汉民族被融合于百越族之中,另一部分百越人则为华夏/汉民族所融合。汉武帝20也曾将山东(今陕西省函谷关以东)的贫民百姓70余万口迁之于关西(函谷关以西)、朔方(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西北部及后套地区)、新秦中(今河套以南一带)等地,与匈奴人杂居共处;又将乌桓人迁到上谷(今河北省西北部)、渔阳(今河北省怀柔县)、右北平(今辽宁省西部与河北省东北部)一带,与华夏/汉民族、匈奴族杂居共处。东汉桓灵两帝21以下各朝将降附于汉朝的南匈奴安置在西北沿边的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八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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