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术语在中国的最早译名。魏源还对西方的船担保、宅担保、命担保做了详细地介绍(注:魏源《海国国志》卷83,《夷情备采·三·贸易通史》。)。其后,传播西方保险思想的人物和著作不断出现,著名的有洪仁玕的《资政新篇》(1859年)、郑观应的《救时揭要》(1862年)、王韬的《弢园尺牍》(1876年)、钟天纬的《扩充商务十条》(1888年)和陈炽的《保险集资说》(1896年)等,这些介绍有利于民族保险业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作为一种补偿和分摊意外损失的原始保险思想,早在先秦时期就已产生。《礼记·礼运·大同篇》中就提出了“大同”社会的理想。据西方保险学教科书考证,最早类似于保险的实践产生在公元前300年的中国。当时“中国的商人为了防止风险降临在任何一个个人身上,商人们发明了一种方法,即每个人都将他自己的货物分别装载在其他人的船上。当一艘船触礁损毁后,由所有的人来分担这一个人的损失”(注:孙祁祥《保险学》,第28页注①,公元前3000年恐系笔误。)。上述美好理想和有价值的实践对我国后来各朝代保险意识产生了深远影响。到了清代,作为陆路运输保险萌芽的镖局业已相当发达,货主交通的货物称镖码(类似保险标的),镖局根据货物种类和数量确定镖力(保险费)并签发镖单(保险单),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按镖单验收无误签字盖章后交护送人带回。如货物有失,镖局则按市价赔偿货主。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实物保险,存在着保险范围窄,无法与现代交通工具竞争等弊端,在这种根基上是不可能发展为现代保险业的。但中国旧有的原始保险思想源远流长,有利于与西方保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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