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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 新政 与同盟会“16字政纲”

时间:2007-3-10 10:31:37  来源:不详
主义政策,推动清政府实施改革。此举失败以后,他就转而取革命战争手段,推翻清廷。他对1901年清廷开始的维新改革,一直视为“具文”。1904年,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孙中山说: 

自义和团战争以来,许多人为满清政府偶尔发布的改革诏旨所迷惑,便相信那个政府已经看到时代的征兆,其本身已开始改革以使国进步。他们不知道,那些诏旨只不过是专门用以缓和民众骚动情绪的具文而已。由满洲人来将国加以改革,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改革意味着给他们以损害。[15](P251) 

1906年与南洋华侨谈话时,孙中山又抨击清廷的预备立宪。他说: 

近一二年,内外赞成革命者大不乏人,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彼满虏处此,万不能与风潮相抗拒,而又不能守一成不变之成法,以保子孙帝王之位。乃始下诏维新,以觇视汉人之志;继则公然宣布立宪,预备九年之开国会,为笼络人心之手段,实假立宪之美名,以实行中央集权。稍有眼光者,多能知之。是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亦无怪其手段之辣矣。[15](P293) 

孙中山还斥责拥护清廷革新、预备立宪的汉人为“汉奸”。1905年2月,在“公堂重订新章要义”中孙中山说: 

中国之见灭于满清二百六十年而莫能恢复者,初非满人能灭之,能有之也,因有汉奸以作虎伥,残同胞而媚异种。始有吴三桂、洪承畴以作俑,继有曾国藩、左宗棠以为厉。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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