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谓倡维新、谈立宪之汉奸以推波助澜,专学满人而抑汉族、假公济私,骗财肥己。官爵也、银行也、矿务也、商务也、学堂也、皆所以饵人之具,自欺欺人者也。[15](P261)
在当时,立宪派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而不是阻碍力量,但是在手段上与革命派有原则区别。革命派应如何对待立宪派是革命党人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清廷推行新政,宣布预备立宪作如上的判断,采取完全否定的政策,显然是缺乏实事求是态度的。
孙中山反对清廷维新改革、预备立宪,除了由于不信任满族人士,视为“异种”外,还有一个“取法乎上”的思想方法问题。1905年8月13日,孙中山在东京对中国留学生发表演说,据吴崑笔记,有如下内容:
若单说立宪,此时全国大权都落在人家手里,我们要立宪,也要从人家手里夺来。与其能夺来成立宪国,又何必不夺来成共和国?……若我们今日改革的思想不取法乎上,则不过徒救一时,是万不能永久太平的。……兄弟愿诸君救中国,要从高高的下手,万莫取法乎中,以贻我四万万同胞子子孙孙的后祸。
陈天华的记录稿有所不同,他是这样记录的:
吾侪不可谓中国不能共和。如谓不能是反夫进化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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