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备之立宪乎?语曰“取法乎上,仅得其中”,择其中而取法之,是岂智者所为耶?[15](PP281-283)
以上两种记录,文字虽有异,但精神内容却一致,即孙中山以“取法乎上”来说明坚持革命反对立宪的原因。
在思想上这样认识清廷的革新与预备立宪,在实践上就表现为视立宪派为*敌人,采取了坚决打击的政策,扩大了同盟会的打击面。《革命逸史》中有下列一段记事:“海外各埠革命党与保皇会之冲突日益剧烈。东京政闻社之开幕及徐勤在小吕宋与新加坡之演说,均被革命党捣乱破坏,两党机关报之大开笔战,尤无时无地无之。”[16](P15)章太炎在《民报》第17号上发表“记政闻社员大会破坏状”一文,也生动地记述革命党人对立宪派人士的敌对情绪。“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并不是普遍真理。它不能作为指导制订*纲领的原则。制订*纲领的原则只能是实事求是,切合*形势的特点,并能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与拥护。如果根据制订者主观的不切实际的认识确定某一种自认为“上策”的政策,视反对这种“上策”的人为敌人,结果往往得不到大多数民众的拥护,使自己孤立。
16字政纲中提倡平均地权,限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问题。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