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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农业政策的近代化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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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2: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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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的*格局,使旨在改良、振兴农业的行政机关首次进入中枢部门。地方上与之相应的农政局、农务局和农务联合会、各级农会等以兴农为职志的职业团体大量地涌现。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一个纵横相系的农务网络。它的出现,一方面改变了以前各部间职权重叠及户部的“虽有农桑、屯垦、畜牧、树艺各项,然皆由旧制,沿用虚名,农垦之如何经营,树艺之如何兴办,不顾问也”[8]的状况,使新设的农政机构分工明晰、职责更专;另一方面分解细化了地方机构“一身而兼数任”的景况,缓解了地方官因“多重兼职”、“职责不专”而带来的精力分散、穷于应付的弊端。 其次,清政府颁行的诸多兴农政令及制度供给,或多或少地改变了世人心态,形成了重农社会氛围,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要素,驱使了传统的“封闭性”农业向近代“开放性”农业的进化。对乡村社会而言,接受新知识被认为是社会改造过程必不可少的第一步。为此,新政期间,清廷以谕令形式开始了经济法制建设,其中涉及农务的经济法规达十项之多,内容涵盖兴学育才、改良品种、引进新技、推广农会、奖励发明、辨别土质……等。诸多法规为兴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社会上也因之形成了重农的氛围,“由是国人耳目,崭然一新。凡朝野上下之所以视农工商,与农工商之所以自视,位置较重。”[8]其最终加速了近代新生产要素向乡村社会的蔓延。据统计,至1911年,新型农具如洋犁、刈麦器、播种机及国外良种为不少地方使用;化肥进口达761519担;垦荒73731425亩,与农林相关的学堂、公司、局厂等共计1115处。[12](P11241)此外,尚有不下数百种的西方农学著作如《农作病理学》、《种植学》、《农艺化学》等被国人译介。所有这些都以不同方式从不同角度增强了乡土中国的近代性,促使了农业生产与社会的近代化。 再次,清政府的制度供给昭示了国家在组织和发挥生产方面的职能发生了转化。在此之前,国家在农业方面的功能除了“地垦广”、“赋入多”外,几乎毫无政策可言,因此,生产者是在“无教育”的状态下,靠代际间的经验传承及世代使用的人力、畜力等“冷农具”为基础进行生产,农业生产是一种缺少变化的“传统农业”。而以清末新政为起点,政府的各项兴农措施打破了农业生产的封闭态势,引进了许多新的生产要素,并且开始注重对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教育或培训,加大科技的投入及对大型农机等“热农具”的使用,从而使农业发展得以在政府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质的变化。尽管说这在当时尚属于起步阶段,对其产生的社会功效不应做过高评价,但由此至少可以说明20世纪初期,国家在组织、发挥农业生产方面的职能已经开始进化,同时政府的制度供给使得中国的传统农业向近代农业迈出了艰难的一步,许多地方已初步显露出近代农业的曙光。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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