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小结
综观晚清*派系与驻外使臣的关系,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可谓持久且深入。其影响所及,既非限于遣使之初,也不仅限于个别使臣,而是波及众多使臣,贯穿晚精使臣发展历程中的大部分时期。在影响严重的早期,几乎看不到使臣作为一个独立的、有力的外交群体的存在。这种情形至外务部成立之后,才有所改观。典型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出使各国大臣联名会奏,请宣布立宪,被报刊转载,(注:出使各国大臣:《会奏请宣布立宪折》(光绪三十一年),《东方杂志》第3卷,第7期,第157—161页。)使臣作为一个群体日益受到瞩目。使臣较多参与或主持签约谈判这样典型的外交活动,也主要在这一时期。但这时离清政府覆亡已经不远了,而期间*派系的影响还时有发现。
*派系对使臣这种特殊的影响力,有其深刻的制度背景。驻外使臣制度初创之时,清政府考虑到“使馆视行省有别,似可勿拘成例”(注:外务部:《谨将臣部及出使人员章程遵旨变通折》(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奏定出使章程》,第20页。),使臣的选拔制度,一开始就有别于科举制度下选用一般官员的成例。其依据主要是王大臣的保荐。光绪元年总理衙门奏定,出使大臣由“在京王大臣等,如真知有熟悉洋务,洞澈边防,兼胜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荐。”(注:《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25页。)此后30余年间,总理衙门察核情形,曾颁布过数10种章程,从使臣的品衔、任期及升迁、行文制度,到俸薪盘费,不时修正,但是关于使臣选拔由王大臣保荐这一制度性规定,长期不曾变动,直到外务部成立,新的职业化任用制度出台。这种特殊的任用制度,为各大*派系持续产生影响,提供了制度的依据。加上使臣长期不隶属于专职的外交机构,官职非实缺,回国后无升迁的专途,种种不完备的制度因素使其受到强势的*派系的左右,在在难免。
在近代亚洲各国中,日本向国外派驻长驻使节的历史时期与中国非常接近。日本于明治三年(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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