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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驻外使臣与*派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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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4: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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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开始向海外派遣第一批驻外使节,清政府在稍后的光绪元年(1875)派出第一批驻外使臣,晚清完结与明治时代结束的时间也基本相一致。如果以明治时期的日本为参照系,可以发现上述晚清*派系对使臣影响的特殊性及其利弊所在。
日本驻外公使(注:日本明治时期驻外使节的称谓有过一个变化的过程。明治三年第一批使节派驻海外,分为大弁务使、中弁务使和少弁务使三个等级。明治五年,明治政府废止弁务使,代以公使之名:特命全权公使对应大弁务使,弁理公使对应中弁务使,代理公使对应少弁务使。在公使之上,又设特命全权大使。不过大使一职的实际任命,要到明治三十八年以后。明治时期称呼驻外使节主要使用“公使”一称,本文也相应使用“驻外公使”的称谓。)的任用、升黜及其监督权,曾是明治初年外务卿向其上司正院争执的一个中心问题,外务卿(后来的外务大臣)对使臣的影响总体上呈扩大趋势。(注:明治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副岛外务卿曾向正院提出“上申书”,要求“使臣的派遣及升黜由外务卿先议”。从副岛种臣外务卿到井上馨外务卿,外务卿的权限逐步扩大,如对使臣有“奏任”权,以及在“遣外使臣及领事的委任状及各国领事认可状上加印”的权利。明治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实行内阁制度后,颁布各省新的官制,外务省的权限也相应扩大。表现在使臣的任命权,明治二十六年外务省进行官制改革,除了承续先前非代理的公使饬任,代理公使奏任的差别之外,另外颁布《外交官领事官及书记生任用令》,象代理公使的任用,已经纳入外务省考试制度的范围,只是“特命全权公使、弁理公使的任用不受本令规程的限制”参阅外务省百年史编纂委员会编纂《外务省の百年》(东京,原书房昭和54年再版)相关章节。但是这种例外,由于出使执掌的关系,又很快被纳入了外务大臣的职权体系之中。)在明治二十七年(1894)修改条约交涉获得初步成功之前,明治政府外交的中心任务是修改不平等条约,外务大臣定期更替,但是这一中心任务始终不移。驻外公使作为国家外交任务的执行者,在其任职期间,实际上是对主持外交的外务大臣负责。明治二十七年(1894)与主要国家的修约交涉次第成功之后,政府外交的重心转向开战外交,当时的外务大臣大隈重信对驻外公使训示之后,驻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俄国、奥地利等国的公使都发表了积极对外扩张的主张。(注:外务省百年史编纂委员会编纂《外务省の百年》,第381—394页。)日本驻外公使始终是外务省进而也是日本政府外交政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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