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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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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乾隆朝)内阁吏科题本·纠参处分和(乾隆朝)内阁吏科史书·纠参处分53
上表是以所有官员某一年的某一个月所犯处分纪录予以统计,可以看出,时间虽然很短,数量却是非常大的,越到后期处分数目越大,与上表微员在一月内所犯过失相比,是其十倍之多,突出反映了各级官员因其职责广泛、人数多、处分数量也居多的情况。乾隆后期官员处分数量的骤长,一方面说明了国家事务的增长,另一方面则表明了乾隆对官员管理的强化,对处分的重视,尤其是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以后,这种情况也揭示了乾隆朝吏治由清到浊的变化。
(二)微观处分状况
行政处分是封建社会对失职渎职、违纪违制官员予以的行政制裁,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有效治政。乾隆不仅在品级上,对各级官员予以严厉处分;而且在处分事由方面,对各类事涉治政的违制违纪行为也都予以处分。本节主要以具体案例为主,选取典型的类别,如察吏不严、处理地方关系不力、延误政务等等予以分析,反映乾隆朝对各种处分的重视、制裁。
1.处分察吏不严之官员
行政处分之目的就是“以儆官邪”,达到维护吏治清明的作用。而要实现吏治清明,则必须注重对官员的监督管理,即所谓的“察吏”。清代对此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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