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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心郎考

时间:2007-3-10 10:34:51  来源:不详
郎之授,令人费解。笔再查《罗绣锦传》,中有“绣锦,亦辽阳人,以诸生来归。天聪五年,与马鸣佩同授工部启心郎”。与前引《清太宗实录》互参,可证“天聪三年说”当属一误。工部启心郎至顺治十五年裁。 

关于刑部,《清史稿》亦有互歧之处。《职官志》中已有“天聪五年秋七月庚辰,始设六部”之说,而《刑法志》中却又有”天聪七年,设刑部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听讼始有专责”之记载。[⑦]与前引《清太宗实录》互参,“天聪七年设刑部”之说亦属一误。可能是《清史稿》出于众手,仓促成书,未遑多顾所致。刑部启心郎至顺治十五年裁。 

除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其他机构是否也有此设?笔者经过搜检史料发现,随着皇太极改国号“金”为“大清”,国家形态不断完善,增置一系列机构,启心郎设置范围亦在拓展。如崇德元年(1636年),“设蒙古衙门,置承政、参政各官。三年,更名理籓院,定承政,左、右参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启心郎一人”;顺治元年(1644年),又“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满、蒙参用。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启心郎三人,满洲一人,汉军二人。(顺治)十五年省。”[⑧] 

天聪十年(1636年),沿明制,设都察院。“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明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1644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启心郎,满洲、汉军各一人,(顺治)十五年俱省。[⑨] 

顺治九年(1642年),清廷设宗人府。置宗令,例由亲王、郡王为之。左、右宗正则由贝勒、贝子兼摄。宗人由镇国公、辅国公及将军兼摄。后以择贤,不以爵限。俱各二人。宗人府亦设有启心郎一职,由觉罗一人,汉军二人担任。最初规定,其秩视理事官(即郎中)。旋即改视侍郎。在其他衙门顺治十五年裁省启心郎后,惟宗人府未撤,延至康熙十二年(1673年)方奉圣祖旨裁之。[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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