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这是否可视为清廷重新收拾湖南局面的先声?
洪氏此次经略西南的权限,与顺治二年招抚江南实不可同日而语。顺治二年洪承畴出镇江南,凡满汉大兵、直省经制官兵各有统领,洪承畴只能“会同固山额真叶臣及督抚镇等官调遣约束”,军事上进止机宜,“密与平南大将军贝勒勒克德浑参酌施行。”[36]这就是说洪承畴实际上还要听从贝勒勒克德浑的指令,地位最多与八旗固山额真叶臣相等。但这次情况却判若两人。清廷在授予洪承畴敕书中规定“一应剿抚事宜不从中制,事后具疏报闻。”其权限几与汉三王相同[37],甚至八旗满洲的亲贵将军也不得不听从他的指令;统辖范围包括湖广、江西、广西、云南、贵州五省(即今湖北、湖南、江西、广西、云南、贵州六省)[38],大大超过招抚江南时期实际上只辖江南一省(包括今安徽和江苏两省及上海市);事权更加扩大,五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悉听节制”,“总督应关会者,必咨尔而后行。”[39]。所行之事,“若系密切机务,任尔便宜。”这便宜行事的权力包括朝野内外文武百官任用“军前及地方”的调动权;所辖范围内各省文武官员的升、转、补、调的行政权;文官五品以下、武将副将以下有违命者可以先斩后奏的刑事权。总之,凡有关军前之事,所欲任用人员,吏、兵二部不得拘例掣肘,应用的钱粮须立即解与,户部不得稽迟[40]。六部几乎成为西南军前的专衙,洪氏集军、政、刑、财等大权于一身,戎节之重,一时无出其右者。器满易盈,从另一角度看,这是否也意味着洪承畴到湖南绝然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背水一战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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