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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密谕清浅析

时间:2007-3-10 10:44:56  来源:不详
18字,词气虽酷似雍正朱批,但已著润饰痕迹,显然有承旨书谕者。这道关于社仓的谕旨,本可以由户部咨行各督抚而不用密谕,但雍正考虑到“此非上谕之事,亦不宜报部举行”,故用“密谕密奏”,不过“明路”。惟其并非紧急机密事件,且同一内容的密谕要誊写多份,所以令他人恭楷代书谕旨。与此相类还有严禁各省州县滥行供应钦差人员的密谕。(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册,86272284页。)此类密谕亦常附有雍正亲笔批谕,如“上谕总督杨宗仁”、“此密谕尔等者,不可具本”(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三三册,1038页。)。

既有他人承旨书谕,则呈览代书谕旨时难免与旨意不尽吻合,因此偶见雍正加以订正之处。雍正三年正月十二日云贵总督高其倬收到“兵部咨发到密交”“谕旨一匣、安南国王敕旨一道又内阁密封公文一角”,其中“皇上密谕一道”原件曰:

密谕云贵总督高其倬,安南立界一事,朕前已批示矣(下略)冯允中即便立碑定界,占寨毁舍(按:此处雍正加“造营房”三字),甚属孟浪,即前谕(按:此处雍正加一“尔”字)准四十里之界,尔亦当相机料理,不可生事。再此事前后所以然之故尔悉一一明白密奏朕知。特谕。(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五册,155页。)

此密谕朱书恭楷,每行亦18字,全用文言,无一丝雍正朱批的口语气息。最值得重视的是,有两处雍正亲笔朱改,经改订的朱谕不再另纸誊录,即带朱笔更改封发。军机处撰拟廷寄的术语有所谓“述旨”,其实,亲信廷臣代书密谕时述旨已然存在。至为雍正密谕代书者,则可确指有张廷玉无疑。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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