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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密谕清浅析

时间:2007-3-10 10:44:56  来源:不详
20件。(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三三册,《朱谕暨廷寄》1116-1139。)

雍正亲书密谕一般随发还朱批奏折令赍折武弁家人带回,但亦有由兵部封发“马上飞递”者。雍正四年四月杭州将军鄂弥达、浙江巡抚李卫《奏遵旨差员搜检查嗣庭家藏字迹书本折》开始即说:“雍正四年四月十三日臣李卫准到兵部火票内开:内庭发浙江巡抚、杭州将军同开看黄纺丝包匣一个,事关紧要,相应马上飞递该衙门交投等因”,李卫等奉到的“皇上密旨字谕”全文是:

字谕将军鄂弥达、巡抚李卫:谕到即差副都统傅森,李卫差信得及属员一人,立刻速至查嗣廷家将一应字迹、抄录、书本尽行搜出,封固送部。可在其家中或墙壁、地窑中有藏匿者,亦皆留心详细搜检,不得泄露,令作走漏,尔等领罪不起。特谕。速行!(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八册,317页。)

这件朱谕属特急特密重大事件,故由内廷封发,交兵部填写火票,驰驿飞递。这一传送密谕的方式,与由内廷发出,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的廷寄谕旨毫无二致。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初年与皇帝亲笔朱谕并行的还有恭楷朱书密谕。雍正元年秋冬之际有交发各督抚朱书密谕一道:“谕督抚:社仓一事,甚属美政,但可行之于私,不可行之于公,可起之于丰年,不可作于歉岁。此非上谕之事,亦不宜报部举行,即尔督抚亦不便勒令属员奉行,只可暗暗劝谕好府州县徐徐行之。若能行通,妙不可言(下略)特谕!”(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册,82页。)此条上谕恭楷朱书,22行,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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