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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密谕清浅析

时间:2007-3-10 10:44:56  来源:不详
军事之外,对于重大机密事务,雍正亦习惯在臣工奏折上批示机宜。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密奏破获张云如、甘凤池等谋为不轨并请钦派大臣来南审结一折,雍正在折中夹行朱批至16处之多,折尾朱批竟达六七百字。(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十七册,379-385页。)李卫长于治盗,凡属此类事关国家安全的紧要事务,雍正多以朱批谕旨指示处置方法。

雍正五、六年间,雍正对云南巡抚朱纲说:“内外群臣奏折皆随阅随批,若遇军机要务,皆一一与廷臣商酌,详细批明,尚多于折内旁注者,从前缴回折子尔看堆积甚多,莫不朱批满纸,可见初政校今更繁。”(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十一册,386页。)按之现存汉文朱批奏折,可知雍正所言并无夸张。

雍正踵行康熙草创的奏折制度,朱批谕旨无论数量抑或质量皆有可观的发展,但他仍恪守康熙创行奏折之初衷,“并非以奏折代本章”,是以当出现以奏代题苗头之后,特训谕臣工:“凡为督抚者,奉到朱批之后,若欲见诸施行,自应另行具本,或咨部定夺;为藩臬者,则应详明督抚,俟督抚具题,或咨部之后,而后见诸实行。若但以曾经折奏,遂借口已经得旨而毅然行之,则凡钱粮之开销,官员之举劾,以及苗疆之军务,地方之工程,诸如此类,督抚皆得侵六部之权,藩臬皆得掣督抚之肘矣。行之日久,滋弊必多,为害甚钜。”(注:《清世宗实录》,卷九六,雍正八年七月甲戌,中华书局影印本。)可以说,仅止于朱批,还不可能动摇固有的权力配置格局;在探索秘密*之路上雍正之所以获得成功并非借助朱批,而是康熙时已开其端绪的亲笔密谕和代书密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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