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如果说康熙对秘密*的认识还处于探索之中的朦胧状态,那么,雍正则明确认定国家*自应有秘密的一面。雍正四年十一月以云南巡抚杨名时一再将密折密批载入题本,特宣谕:“国家庶务殷繁,亦有不便宣露于众者,亦有本章谕旨所不能尽者,亦有一时不能即定者,故于密折内往来斟酌”(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八册,94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他有意识地将一应军政事务分为不过“明路”的“密奏密谕”与必须过“明路”的本章明谕。雍正元年四月,四川提督岳钟琪以“钦奉密旨”,所有料理兵马起程日期及支用钱粮数目“俱不敢缮疏题报”为由,特具密折奏闻。雍正不以为然,在岳折上批谕:“此事原你在京时密行的事,总未经部,又未动本,如今出二千兵,用钱粮,钱粮还可,出兵之事,不是暗事,尔可着量借何辞、指何名,或折或本来奏,发于或议政或该部,过一过明路方好。”(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一册,290-29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可见过“明路”,即经由具体题奏——内阁票拟,或具折奏闻——敕交部议(包括交议政处)的运行程序,宣示于众;而不过“明路”的“暗事”,即“密折密批”的绝密事件。在雍正心目中,二者是判然分明的。
雍正即位以来,密奏密谕事件较之康熙年间急剧增加。现收录于《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的朱折约35000余件,加上未公布的满文朱批奏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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