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旨、本章按如此程序运作,国家*实无秘密可言,而由此体现的政体设计思想,固然在于使权力机构相维相统,彼此颉颃,但其不可或缺的一环——六科独主封驳——亦未尝没有制衡皇权的深意。
顺治十三年六月,始令在内臣工“奏折”直递“宫门”。谕曰:“向来科道及在京满汉各官奏折,俱先送内院。今后悉照部例,径诣宫门陈奏。其外省所送通政使司题本,及在京各官本章,仍照旧送通政使司转送内院。”(注:《清世祖实录》,卷一百二,顺治十三年六月甲申,中华书局影印本。)“奏折”先送内院拆阅票签,仍有泄密之虞,是以有上述谕旨。对此处“奏折”的性质,人们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如何,这种直达御前的密封“奏折”,不仅堪称日后通行奏折的嚆矢,且开了清朝秘密*的先河。
康熙创行奏折制度,其令内外臣工密奏,初不过欲周知天下情形,诚如康熙所言:“天下大矣,朕一人闻见,岂能周知?若不密奏,何由洞悉?”(注:《康熙起居注》,三册,2464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又曰:“凡督抚许上折子,原为密知地方情形,四季民生,雨暘如何,米价贵贱,盗案多少等事”(注:《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册,724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是以奏折初行,多臣下密奏四方隐情,康熙批谕往往寥寥数语,且递折不得擅动驿马,例以家人兵弁雇骡赍递,批回原折亦交折差送还具折者。嗣后奏事请旨折日渐通行,但康熙朱批多为“具题”、“该具题”、“着速具题”、“不宜上闻”或“与总督密议”之类例行训示。可见,奏折的行用,在康熙暘初衷,仍不得突破公开*的传统。
然而,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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