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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归公政策究竟是如何出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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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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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按察使擢升至巡抚,雍正元年二月嵇曾筠由左佥都御史署理河南巡抚事务等等。是否有可能在耗羡归公问题上雍正帝对他们有所指示呢?如年羹尧对诺岷所说:“陛辞之日自必圣训周详。”[75]《雍正起居注册》只载雍正元年五月初一日“赐山西巡抚诺岷鞍马一匹”而已[76],至于有无叮咛、作何嘱托已无从得知。对这一问题可以细挖材料,但前面描述的事实经过已经明白地说明了雍正帝只是一个因素而已,当然是很重要的因素。不用对这一问题再费太多的笔墨。
清初以来旧的财政体制客观上造成的种种危害与矛盾需要解决,雍正帝上台后的种种严厉的举措使得必须有新的办法出台,而地方的实践终于推出了耗羡归公。耗羡归公的出台既合乎历史的发展顺序,也合乎逻辑的发展顺序。但这并非是历史的唯一可能答案,也就是说这不是历史的必然,是否可以如同康熙帝所想,扩大地方的留存来解决问题,抑或增加田赋等办法?就是实施了耗羡归公,是否可以对全国官员包括京官都给予养廉银呢?还须注意的是康熙帝、乃至雍正帝所遇到的强有力的反对意见,甚至包括康熙帝个人,这又意味着什么?上文雍正帝态度的改变已经说明了此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事实也证明了作为政策的耗羡归公,即使成为制度亦不能使得历史问题一劳永逸地得以解决。“法无至善”,到达了一定时期又必然需要新的补救的措施、政策乃至制度,但这不是说新的政策、制度就一定能够形成与出台,换言之就是有制度创新。而其中最高决策者与地方官员是两个极重要的因素。本文所考察的耗羡归公的形成与出台,是这方面较为成功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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