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耗羡归公之意跃然纸上。
雍正帝在上谕中阐述了他对提解火耗总的看法:“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于此者,然可以公言也,朕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乃其势有所不能,且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于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参奏,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尽管雍正帝态度强硬,但仍有沈近思等人的反对。雍正帝也感觉到耗羡归公实施的复杂性。雍正帝最后对众臣言:“尔等所奏与朕意不合,若令再议,尔等必遵朕谕议覆准行,朕亦不能保其将来无弊也。各省能行者听其举行,不行者亦不必勉强。”[73]
耗羡归公就这样终于出台了。
在耗羡归公形成上雍正帝究竟起到了何等的作用?清人在叙述山西耗羡归公时说过:“晋省耗羡向无定额,多寡不能画一,至雍正元年钦奉上谕令将耗羡作何裁减,经前抚诺[岷]遵旨裁减,每两仅准加耗羡银一钱二三分不等。”[74]
还有一点,最初上奏耗羡归公者几乎都是雍正帝所提拔委以重用之人。除诺岷外,杨宗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由广东巡抚升任湖广总督,黄炳于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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