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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
从 耗羡归公 看清朝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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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归公政策究竟是如何出台的

时间:2007-3-10 10:45:03  来源:不详
从弥补的事实出发,更实际可行。

康熙末年弥补亏空的可行办法,除俸工外也就只有耗羡了。诚如河南巡抚石文焯所议“舍此二者之外,别无良法”[47]。至雍正元年九月特颁谕旨严禁捐俸,以俸工弥补亏空已无可能,“从前弥补亏空皆指称俸工银两,及朕有旨不许捐输俸工,则皆称以耗羡抵补”[48]。

雍正元年三月初四日,署理河南巡抚嵇曾筠上折议及河南亏空州县弥补之法:“其无亏空者,节礼仍贮藩库以充公用;如有亏空者,臣即屏绝规礼。仍查钱粮耗羡酌留十分之三给令养廉,所有余耗俱随正项,每月委员拆解藩库以补欠项,少二千两以上者约一年可补,四千两以上者二年可补,总为数不等,三年之内可冀补足。”[49]这是所见雍正朝最早提出耗羡归公用于养廉以及弥补亏空的奏折。

六月二十五日直隶巡抚李维钧在奏折中提到“直省耗羡较他省原轻,今令照旧征收,道府州县量留养廉,而以其余弥补已往之亏空”[50]。七月初十日山东巡抚黄炳奏请火耗归公,“除每年留给通省各官养廉外,余剩若干尽数补项,即以其本来应得之规,以补原额虚悬之项,不损官、不累民,如此三年内庶几渐次弥补矣”[51]。

嵇曾筠的奏折留中,而李维钧、黄炳有关耗羡的内容,雍正帝未有批谕。一切都说明雍正帝在思考这一办法。雍正元年八月二十七日。河南巡抚石文焯上奏说:“凡有亏空之州县应限二年内将所有羡余积累补苴,不许额外苛派。”石文焯此议雍正帝认为“甚好”。同时雍正帝亦指明:“不可难为新任无辜之属员,必将所进之羡余要你深知洞悉,留多少为养廉,用多少以补苴,好言劝导,情理皆通,方与地方百姓有益。”这表现出雍正帝对养廉与弥补亏空数目划分上的关注。雍正帝只是担心“若图稳之好听,将无缘无故新任属员又不指以取路。又不管其养资,但泛言不许扰害地方百姓,恐众属员未必诚服”。在雍正帝看来:“如果此奏可行,一点不至为难,则妙不可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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