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创始。”[59]
可以看出其耗羡归公的出发点是为了弥补亏空,特别是无着亏空。为弥补亏空,雍正帝制定出革职赔补,甚至籍没家资等种种严厉措施。但亏空情形复杂。有的辗转相沿十数年或数十年,官员更迭,且多有亡故,以致无法究查,遂成无着亏空。火耗归公后一部分用以抵补此种亏空,诺岷以此将有着、无着亏空区别开来,分别对待,而晋省无着亏空有九十万两[60]。这就一改上述石文焯所担心的不平之情,实为善法。
用火耗弥补亏空,就连后世广为流传、敢于在火耗归公之上与雍正帝廷争的沈近思也是积极赞成的。雍正二年初沈近思充任山东乡试正考官,在他向雍正帝的奏折中就山东亏空阐述一己之见说,对于奉旨公捐所造成的亏空,应予以豁免,对于侵挪之亏空令本人追还,对于前任所遗代任之项与通省事件公用之项,“官员断未有以己财补项,不过取之于耗羡,仍是地方之物,况肯受亏空之人必不能有操守而善节省,欠留于任,不特前亏无补,必致后亏复生,徒使百姓受重耗之害”。沈近思建议:“不若令其解任,另选贤能之员,开明亏空数目,将加一耗羡酌算,每年应补若干,限年补清报部,酌量议叙,如于加一之外,再加火耗者,即以贪污论处。”[61]
当然,诺岷的耗羡归公之法感动雍正帝的绝不仅仅限于弥补亏空这一点。还有就是养廉银。诺岷到任在即,雍正元年五月初八日年羹尧曾写信给他,说:“欲清钱粮先查亏空,欲补亏空先绝交际……上下不要钱而亏空完补有日,吏治民生焕然一新。”如何做到“实实不要钱”[62]诺岷的前任德音,实际上也已设养廉银,当时的标准是州县每年三百两,巡抚四万两,藩臬各二万两[63]。不论数目所定是否合适,与官员无俸相比,无疑是巨大的进步。吏部右侍郎史贻直更是直接提出了“奖廉莫先于养廉”[64]的主张。而上述嵇曾筠、黄炳等上奏以归公耗羡弥补亏空的同时也都有设养廉银想法,只是他们还未将养廉落到实处。以上一切表明,设养廉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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