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诺岷指明赏给各员养廉,“均得养家之银,又可杜绝礼物之耗费而安分守己。若非极不肖者。必不会冒死而动私派于费挪移钱粮之心”。对此雍正帝朱批云:“除对尔赞许嘉贶外。别无降旨。”[65]这表明雍正帝对养廉极为认同。
第三点,如同杨宗仁的办法一样,由归公耗羡设立地方公费银解决了捐俸被明令禁止后地方公费的筹措问题。
最后整个耗羡归公是以降低实际对百姓征耗为前提的,也是对百姓负担的减轻。
总之。诺岷耗羡归公之举与噶礼借耗羡归公肥己实有天壤之别,他是将众人耗羡归公诸说落到实处,他倡导的火耗归公是一个整体:降低火耗的征收分数,这极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征收的耗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之弥补亏空,解决了最迫切的财政问题;养廉之设,使各级官员得到了高于正俸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薪金。经济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为官员官方自律提供了物质保证;而地方公费的设置,使得地方财政宽裕,保证了地方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发展。可以说,耗羡归公是一项综合的地方财经改革措施。
诺岷耗羡归公的奏折对雍正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可以从雍正帝对诺岷个人的态度窥得一二。当诺岷上奏将五十万两耗羡派用诸项后所剩银三万一千余两赏赐自己作养廉时,雍正帝朱批云:“不但全给尔,做为巡抚,这些何以够用?应当领银用以劝奖。”[66]从中不难体会雍正帝的喜悦之情。
继诺岷之后,雍正二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也提出耗羡归公实施办法:所有耗羡各州县通盘合算约有一钱三分有零,统计全省额征地丁银三百零六万余两,约耗羡银四十万有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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