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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
从 耗羡归公 看清朝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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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归公政策究竟是如何出台的

时间:2007-3-10 10:45:03  来源:不详
对于现行的财政制度,比如因军需使得地方存留过少,特别是由此造成的亏空,康熙帝是十分明白的:“朕听政日久,历事甚多,于各州县亏空之根源知之最悉。从前各省钱粮除地丁正项外,杂项不解京者甚多。自三逆变乱以后,军需浩繁,遂将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项必不可少之经费,又经数次裁减,为数甚少,此外则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京,虽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州县有司无纤毫余剩可以动支,因而有挪移正项之事,此乃亏空之大根源也。”[32]

康熙帝的确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并希图通过增加地方存留来改善地方财政。康熙五十六年五月,康熙帝对大学士马齐等日:“现今库银积聚甚多。从前各省俱有存留银钱粮,有此项钱粮,公事费用,于地方百姓大有裨益。不知何年入于应解钱粮项下解交矣。今各省地方存留钱粮数目若干,着查明具奏。”[33]六月,马齐等将户部查各省存留钱粮折子呈览,康熙帝问日:“此所查何如?”马齐日:“户部所查不明,前次已驳回。今看来尚未明白,官俸及衙役工食等项,每年存留地方,理宜另行开造。此外,将存留钱粮混入起解钱粮,是何项款,并未明白分析。”康熙帝令再查具奏[34]。但此事再未见到下文。

地方官员也在寻找解决之道,不断有人提出将火耗合法化。康熙四十年二月,彭鹏为解决广西私派问题,上疏请求“于征粮之内,明加收一火耗,一切陋规概行停止”。此疏交部议,结果“加派严行禁止。明收火耗不准行”[35]。第二年,山西平阳府知府马思赞疏请以天下钱粮加一火耗作为正供,康熙帝就此事征询曾经做过知县、现为科道的官员。工科给事中、江苏青浦县人王原曾经作过贵州铜仁县及广东茂名县知县,奏其不可。康熙帝同意王原的意见,此事遂告寝[36]。

随着重耗害民日益严重,康熙五十七年二月,江西巡抚白潢“请定火耗数目。揭示州县,明白晓谕州县,于定数之外多取者,即行参奏”。但只到此时,康熙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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