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空?督抚尚安得辞其责哉?”[11]
从雍正朝官员奏折看,官员对节礼的禁收几无例外。这无异于截断了官员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二)扣捐薪俸之禁
除了在节礼上反其父之道而行外,在扣捐薪俸一事上,雍正帝自上台也极力反对。康熙中晚期,因地方公费、军需、灾赈等而捐扣官吏俸工极为严重。例如,因军需,云南的俸银已预扣至雍正十三年[12]。而湖广官吏俸工报捐已十多年,无分厘给发[13]。
广西巡抚孔毓殉于雍正元年二月上奏,因广西省贡院向颇狭陋而率属捐俸改修并添造号房一千五百间,自称“不敢支销库项,不敢丝毫派扰小民。”雍正帝见其已实施,批道:“此一次罢了,捐之一字朕甚不悦,如果当用者即当用正项,如不用者何必奏闻?此等有害民生之举,向后不可。”[14]六月,孔毓殉又奏他率司道各官捐银五万两,已解至西安藩库帮助军需。他得到内阁知会,凡地方官捐助银两应预先奏闻,因此具折请罪。雍正帝批云:“不是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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