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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
从 耗羡归公 看清朝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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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归公政策究竟是如何出台的

时间:2007-3-10 10:45:03  来源:不详
依然固守其思想:“若将火耗明定额数,人无忌惮,愈至滥取。伊等所奏着发还。”[37]

从上述材料可知至五十七年时康熙帝依然不许将火耗公开征收。但时势却在不数年内将火耗推向了现实的前台。直接导致火耗归公的原因在于弥补康熙中后期日益严重的亏空。有资料显示:自康熙十八年至五十三年各直省止亏空银八百余万两,米谷一百五十万石;自五十四年至六十一年二月,各直省乃亏空银九百一十三万两,米谷二百四十二万余石[38]。

亏空弥补之方,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合法之道不外乎捐俸一途。例如康熙帝南巡造成江南五十余万两的亏空,除官员应赔十六万两外,其余就令各官将俸工抵补[39]。但亏空的日益扩大,薪俸之捐扣亦有他用,因此,官员不得不寻求其它的途径,许多人已瞩目于耗羡。

噶礼是康熙朝贪官的代表人物,但为赢得康熙帝的欢心,亦大力弥补亏空。其所用之法,就是以火耗弥补亏空,通省钱粮,每两索火耗银二钱,分补大同、临汾等处亏空。当然噶礼亦不忘贪婪入己,共得银四十余万两[40]。康熙五十八年正月,康熙帝命各省督抚将现在亏空数目查明系何项亏空,作何补完具题,然后再行定议。四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李树德回奏了山东的亏空情况,提出了以征耗羡弥补亏空的方案:“令州县各官于所得加一钱三分耗羡内捐出一分三厘解司存贮,每年约有银四万三千余两,即以此弥补各案之亏空与历年之流抵,不过三年半悉皆完结而全无亏空矣。”对此,康熙帝朱批云“具题”[41]。实际已经认为这是一可行的方案,欲其公开。但此议遭到朝中大臣的反对,没有结果[42]。

康熙六十年八月初一日川陕总督年羹尧奏报陕西亏空情由,议及赔补之法:“愚以为当择其亏空数少或居官谨饬或才能可用不得已而亏空者,姑且从宽,限于一二年内将其本任应得耗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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