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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
从 耗羡归公 看清朝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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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归公政策究竟是如何出台的

时间:2007-3-10 10:45:03  来源:不详
计一年各官养廉公用等项共约需银二十四五万,每年约可余耗羡银十五六万两解司库以为弥补亏空、抵还借帑等项。对石文焯的作法,雍正帝一方面认为:“妙不可言。”[67]另一方面又指出:“你此数奏皆法诺岷之料理……还要如他一样,实在行,方能一样。”[68]这也说明了雍正帝对诺岷耗羡归公方案的完全认可。

三、耗羡归公的正式出台

 

地方督抚的实践推动了全面的耗羡归公制度的形成。诺岷上折是在元年十一月初,河南上奏全面耗羡归公是在雍正二年三月。至此地方督抚的全面、合理的方案已经全盘托出,耗羡归公改革似乎只等雍正帝一声令下即可正式出台。但事情却不是如此简单。

早在元年就有人对以火耗弥补亏空议给养廉的作法持不同的看法。四月十九日给事中崔致远就奏报说:“今闻山东、山西、陕西填补之法,不论有无亏空之州县,所有钱粮火耗或加一、加二、加三以上不等,尽收尽解,不知何县火耗填何县亏空,不知若干火耗填若干亏空,亦不知起于何时止于何日,州县等官量给盘费既不足以养廉,于是另行搜括,剥肤洗髓,无所不至。”[69]对此雍正帝并未有所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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