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道府监收补项,仍不许加耗累民。若居官败检、不惜民瘼、亏空最多、任意侵蚀者,立行题参,严加追比。”康熙帝在带点的字句用朱笔画圈(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并于折末批一“妥”字[43]。朱圈及这一个“妥”字意味着康熙帝经过深思熟虑后授权年羹尧以所奏行事,同意了用火耗来弥补亏空,此举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同意,已经具有合法性。
耗羡归公的政策似乎已呼之欲出。但康熙帝终究未能向前迈进。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初五日,陕西巡抚噶什图在与年羹尧及布政使商议之后,上折奏请用通省火耗弥补亏空,可以看作是年羹尧前奏的扩大。对此康熙帝表现出强烈的不满:“自古以来,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开,奈何地方官稍征一二分,朕如何办?尔为人之亏欠而密奏,故朕拟批索取,照依之。此断非可行之事……尔等二巡抚昏愦受骗,布政使胆大,理应斩之。”[44]
康熙帝就此事多次公开晓谕众臣:“此事大有关系,断不可行。定例私派之罪甚重,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于正项之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彼虽密奏,朕若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45]“民间火耗只可议减,岂可加增?朕在位六十一年,从未加征民间火耗,今安可照伊等所题加征乎?”[46]
康熙帝故去,将亏空的烂摊子也留给了雍正帝。亏空问题成为朝野议论的中心问题。有请严大吏之勒索以绝亏空之源者,有钱粮之亏空宜覆实者,有认为杜绝亏空之源在于慎选督抚、裁抑家口、崇尚节俭者,亦有亏空源于捐纳之说者,等等。京中科道御史的上奏不无道理。但多属务虚之议。与科道言官相比,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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