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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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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归公政策究竟是如何出台的

时间:2007-3-10 10:45:03  来源:不详
你,历来之捐助,天下之共知。朕初即位,此风如何长得,你若先行奏请,朕断不肯准行也。”[15]

对于捐助俸工的消极影响,官员有切肤之感,朝野上下呼吁变革。元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钱以璀奏请“敕谕督抚嗣后各省遇有公事,大者奏请定夺,小者酌量分捐,或将钱粮耗羡内凑用,不得私派百姓,其俸工捐解永行禁止。至佐杂等官俸银及衙役工食,严饬各州县照例给发,不得扣剋侵渔。”[16]

九月初五日江西道监察御史蔡仕舢奏,官有俸薪、役有工食,此乃养廉之具,但“近者各省抚藩俱行提解藩库以充公用,大省银至十余万,小省亦不下数万两……虽名为公用,而实则偶遇公用不免摊派,其作何开销有无余剩,莫从而测识也。”[17]

雍正帝顺应改革要求,恰此时江西巡抚裴律度疏请捐俸工银两赈恤被水居民。藉此机会,九月十一日雍正帝谕户部:“夫官吏俸工特为赡养伊等家口而设,原不可少。纵将通省官员俸银捐助,为数亦属无几,有何裨益?至若胥役工食亦尽行捐出,何以令其应差行走?如果民遇灾锓,该督抚即应奏闻动支正项钱粮。若偶遇水旱微灾,不无赈恤,或修理堤岸城垣之小费,该地方大小官员有愿出己赀捐助效力者,何必具题?即欲报闻,亦止可另行折奏,著该部行文直省督抚,凡遇有公事奏请捐助俸工之处,永行停止。”[18]

但捐俸不仅仅是官员、吏役的俸工问题。捐俸不得已之情状,诚如年羹尧所言:“陕省正印官以上向来将俸工银两捐解司库以充公用。遇有公事则督抚与布政司会商支给……私派既禁,一遇地方公事,是以不得不动用俸工。”[19]年羹尧道出了问题的核心:即地方公费的来源问题。弥补地方公费不足之手段有多种,如加耗、私派、挪用正项钱粮等等,但以上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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