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决地方公费的具体方案。
雍正帝在湖广总督杨宗仁元年三月奏折中有如下批语:“再捐助一事,朕甚不悦,如当用者即动用正项钱粮,如地方私有料理之小事,何必奏闻?如有不肖督抚虚应捐助一万之名,而加倍取之于百姓两三万不止,拖欠钱粮、亏空仓库,合盘算来,所捐仍出于朝廷,如此等有害无益之举,尔可极力为朕改革。”[23]杨宗仁积极谋求治新之道,五月十五日他上奏:一是雍正元年起全面恢复俸工的给发;二是筹措地方公费,“今通长核算,但令州县于所得加一耗羡内节省二分解交藩库,以充豫塘报资、甲兵养赡并钦差过往必不可省之公费,此外丝毫不许派捐。”杨宗仁的建议,雍正帝极为欣赏:“地方捐助一事朕所痛恨,自即位以来,屡屡有上谕为此谆谆告诫,尔此奏甚合朕怀,是当之极。”雍正帝掩不住心中之兴奋,朱笔一挥:“好,好,好,好,好,好。”[24]
这可以说是雍正帝第一次看到两全其美之举,既禁捐俸工又使地方公费得以解决的方案,杨宗仁所采用的是公提耗羡法,说明了耗羡归公是一条可行之路。
(三)部费之禁
所谓部费,是指外省各官遇有题升、调补、议叙、议处、报销各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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